5月25日消息,“銀行卡遭盜刷可向銀行索賠”登上微博熱搜。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發(fā)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fā)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fā)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有網友表示“早該如此了,本來就是發(fā)卡行的防偽標識不強造成的困擾”;還有網友提出,“本人未到場被開戶也應該向銀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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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中儲存著不少的財產信息,稍有不慎便會被他人竊取,發(fā)生銀行卡盜刷案件??粗X款從銀行眼皮底下溜走,很多受害人認為銀行難辭其咎。
那么,銀行卡盜刷事件的責任該如何認定呢?哪些情況是銀行之過,哪些情況要自己承擔?我們通過4個不同類型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解答。
案例:近距離異地被劃款
市民張女士家住在上海市嘉定區(qū)安亭鎮(zhèn)。2016年10月的一天,張女士突然一下子收到了6條短信,上面顯示張女士的中國銀行借記卡在1019號ATM機上先后發(fā)生了支取和轉賬3筆交易,金額共計2.6萬余元,交易地點是在家附近的昆山花橋市。張女士當時身在嘉定,且并未去過花橋,她馬上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是被盜刷了,當即打電話與中國銀行的客服進行了聯(lián)系,并將涉案的借記卡掛失后去安亭派出所報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