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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信用卡用戶的忠告:正確用卡,避免牢獄之災!

      

  現(xiàn)在信用卡消費越來越普及,各大銀行紛紛向客戶推廣自己的信用卡,信用卡在為廣大消費者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造部分不良消費習慣者進入失信人員名單,甚至違法犯罪。

  對于廣大持有信用卡的用戶應該都很清楚,信用卡消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按時償還,如果你抱有僥幸心理,想通過信用卡獲利或透支消費,那么你得注意了,千萬別觸碰紅線,否則你可能一不小心就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都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中惡意透支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高發(fā)的罪名。因為這個罪名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一不留神就觸犯了,為什么會這么說?

  第一、該罪入罪金額不高,達到1萬元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guī)定,當惡意透支金額到達1萬元時即可構成此項罪名,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萬元的入罪金額,相當于一臺筆記本電腦價格,對于愛消費的廣大人士來說一兩筆就刷滿了,很容易達到這個數(shù)額標準。所以提醒那些喜歡拖欠信用卡的人,千萬不要突破這個數(shù)字,否則你就危險了!

  第二、對“惡意”的主觀行為界定難以把控。

  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另一個要求是需要持卡人惡意透支,對于這個惡意透支,我國刑法是這樣解釋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何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六種情形,看是簡單明確,實則要靠主觀界定,讓一大批實質(zhì)上主觀上夠不成非法占有,但是形式上滿足透支行為的人靠近了罪的邊緣。

  綜上,養(yǎng)成良好的信用卡消費習慣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做到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如果確實無力償還,那么應當及時主動與銀行溝通聯(lián)系,爭取銀行的寬限期,想辦法在寬限期清償,避免惹禍上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至于那些抱有僥幸心理,想通過信用卡獲利或透支消費的人,那就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吧,否則你可能將要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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