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手,里面的1.5萬余元不翼而飛了。今年3月,江都徐先生就遇到這么一件蹊蹺事兒,幕后的“黑手”竟是曾幫他辦理過事故理賠手續(xù)的理賠員趙某。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趙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
信用卡在手 咋被刷走了1.5萬元?
徐先生在江都做房地產(chǎn)生意。今年3月,徐先生查詢自己的信用卡匯款單時,嚇了一跳三年來,這張信用卡的支出記錄多達幾十次,每次都不超過500元,而這些錢都不是他自己用的。細細一算,他竟被盜刷了1.5萬元。
這時,徐先生突然想到,2009年,他的轎車在江都發(fā)生過一起交通事故,在辦理理賠手續(xù)時,曾把卡號和密碼告訴理賠員劉某。徐先生立即報了警。
警方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幕后的“黑手”不是劉某,而是劉某原來的同事趙某。
私留卡號密碼
理賠員越“偷”越大膽
趙某今年24歲,揚州人。按照工作流程,理賠員在為客戶代理事故理賠時,需要客戶提供一張沒有余額的銀行卡及密碼。2009年8月,劉某把徐先生的銀行卡資料交給趙某復印,趙某有了徐先生的卡號、密碼復印件。
3個月后,趙某辭職,后到一家電玩城工作。但徐先生的銀行卡和密碼,他卻一直沒忘。不久后,趙某試著用徐先生的卡綁定自己的手機號碼為手機充值,竟然充值成功了。
從此,趙某胃口越來越大,50元、100元地充話費。2010年6月,趙某開始幫朋友充值套現(xiàn)。直到今年8月,趙某聽說警察到電玩城找自己,方知“東窗事發(fā)”。
8月22日,他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將1.5萬余元全部退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趙某自首、全部退贓等情節(jié),法院給予趙某一定的考驗期限。
【說法】
員工盜刷客戶卡,公司也應擔責
公司員工在幫客戶辦理業(yè)務時,盜取客戶信息,由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呢?對此,石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劉志偉表示,客戶選擇公司是出于對公司的信任,公司員工對客戶賬戶進行非法套取現(xiàn)金等,給客戶造成損失,實際上是公司對員工疏于管理、選任、監(jiān)督所造成的,公司應該為自己的過失“買單”,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