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90后”年輕人,應聘到飯店當營業(yè)員,卻在顧客“買單”時,偷偷用事先購買的“信用卡磁條信息采集器”,竊取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同時偷偷觀察記下對方的密碼。之后,他們又將竊取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利用寫卡器及寫卡程序偽造信用卡,并消費、提現(xiàn),非法獲利2萬余元。昨天,此案在閘北法院開庭審理。
作案過程竊得信息再制作偽卡獲利
去年高考之后,通過網(wǎng)絡結識的小張、小陳分別從陜西、湖南老家來到上海。但是兩個年輕人既沒有學歷,又沒有社會經(jīng)驗,如何在人生地不熟的環(huán)境下生存呢?
2010年11月,兩人經(jīng)商議決定利用到飯店當服務員之機,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偽造信用卡使用謀利。于是,兩個年輕人湊了2300元錢,向許某購買了一臺信用卡磁條信息采集器。之后,他們又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前往杭州市的一家大酒店應聘擔任餐廳服務員。
采集磁條信息的“讀卡器”很小,兩人平時就把它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為了獲取食客的信用卡信息,兩人相互配合掩護,在將客人的卡送到飯店前臺結賬的短暫路途中,掩人耳目地將信用卡在采集器上刷一下信用卡的信息就被讀取、記錄了。
但是,如果沒有密碼,他們還是無法達到盜取卡內(nèi)信息的目的。于是,小張和小陳又約定,在客人輸入密碼時,兩人一搭一檔,一個給客人打包食物、清理桌子或者陪客人聊天,另一個則在一旁伺機觀察客人輸入的密碼。
受害人方先生回憶說:“2010年12月5日,我在該酒店一樓用餐。結賬時,服務員拿來了一個移動POS機,我當面刷卡,并在服務員面前輸入了消費密碼。但是,當時并沒有直接打出簽購單,飯店服務人員稱結賬的賬臺在二樓,移動POS機需要拿到二樓主機旁邊,才能打印簽購單。于是該信用卡當時就被服務員拿到了賬臺,而我并沒有跟過去。過了一會兒,服務員就將信用卡還給了我,簽購單也交給我簽字?!?/p>
天網(wǎng)恢恢兩名嫌犯向警方投案自首
也是在這一天,小張和小陳向飯店辭職,并回到了他們在上海的暫住地。兩人將竊取的信用卡信息資料利用寫卡器和寫卡程序偽造信用卡。
但是如何確定他們偽造的信用卡密碼是否正確呢?他們想到了地鐵站內(nèi)一種名為Chinapay的機器,這種機器雖然不是ATM機,但可以進行查詢賬戶、公共事業(yè)交費、轉(zhuǎn)賬及還款等操作。
12月10日,兩人持偽造的戶名為受害人方先生的興業(yè)銀行信用卡,在某大型超市內(nèi)刷卡購買了2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然后立即轉(zhuǎn)手給“黃?!?,得到贓款20000元,兩人平分了這筆錢。
2011年1月2日,小陳又持另一張偽造的戶名為受害者周女士的中國銀行信用卡,在湖南某地取款5000元。
由于受害人報了警,警方對兩人進行抓捕。之后,小張、小陳分別在各自老家投案自首,同時警方將許某也抓獲,并成為了此案的第三被告。
在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分別從小張、小陳處分別查獲偽造的信用卡10張和3張。庭審中,兩名被告表示這13張卡中,有些基本沒錢,有些還有幾千元,取得最多的就是方先生那張額度為22000元的信用卡。
記者觀察顧客結賬大多沒“人隨卡走”
在庭審中,公訴人特別提到了本案的啟示意義。檢察官表示,對于社會公眾來說:“信用卡有風險,使用需謹慎?!笔紫?,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一定要設置密碼。此外,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一定要做到“卡不離手,卡不離視線”,以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而從兩名被告的犯罪過程中來,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時,也要特別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密碼,以免給別有用心者可趁之機。
此案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在小張、小陳在Chinapay設備時,受害人方先生曾兩次收到過銀行發(fā)來的提示輸入密碼錯誤的短信,但他以為這是垃圾短信,并沒有理睬。在這之后,他的信用卡就被盜用了。
幕后花絮
嫌犯之一曾是“高考零分考生”
2010年高考,小張在所有考卷上寫下16個字:“破釜沉舟,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不生則死?!?/p>
在網(wǎng)絡推手的炒作下,想借此成名的小張如愿以償。他豪氣地承認,自己就是想以這樣的辦法吸引眼球,成為中國的比爾·蓋茨,在10年內(nèi)賺到1000萬。
然而,這個抱負不小的“高考零分考生”,并沒有將自己的聰明用在正途上。時間才過了短短1年,他已經(jīng)站在了閘北法院的被告席上。
看到兒子站在被告席上,小陳的母親更是幾次在法庭內(nèi)失聲痛哭。
延伸閱讀
什么是信用卡磁條信息采集器
一個用于充電的小插頭,加上一段用于刷卡的裝置這就是本案中小張、小陳作案所用的“信用卡磁條信息采集器”。他們究竟是如何利用這個設備作案的呢?
業(yè)內(nèi)人士凌先生告訴記者:“磁條上存儲的信息其實很少,簡單來說,就是兩部分這是什么銀行的卡,卡號是多少。而要獲取卡內(nèi)金額等信息,則必須與銀行系統(tǒng)聯(lián)網(wǎng),同時還要知道這張卡的密碼。”“據(jù)我所知,市面上能夠讀取磁卡信息的機器,只有一種是可以合法購買的。這種機器讀取出來的是卡內(nèi)的源代碼,主要的使用者是相關設備的研發(fā)人員?!绷柘壬蛴浾咄嘎叮骸胺缸锓肿铀褂玫臋C器,通常都是"傻瓜型"的,能夠直接讀取卡內(nèi)存儲的信息。但是無論是讀卡的設備,還是制造偽卡的設備,肯定都是非法的。”
“有些讀卡器比較大,需要連接電腦,這樣的設備比較便宜,100塊錢左右就能買到。而這個案件中所用的迷你讀卡設備,就要貴很多,通常要幾千元一臺。其實,這樣一臺機器的成本大概也就100塊錢,利潤是很高的,但銷量很小除了犯罪分子,誰會買這個東西?”凌先生告訴記者:“據(jù)說,這樣的機器主要來自南方?,F(xiàn)在通過網(wǎng)絡已經(jīng)不太可能買到,一般是通過熟人介紹的方式購買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