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議案,建議制定《服務責任法》。朱列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消費已經(jīng)從產品逐漸轉為服務,提供服務出問題怎么問責,需要一部法律來明確?,F(xiàn)在銀行卡被盜刷不時發(fā)生,銀行應當承擔服務不到位的責任,而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儲戶。
朱列玉代表的意見契合民意,贏得網(wǎng)友普遍稱贊。就在前幾天,有一條新聞引發(fā)熱議:美籍華人冒先生的借記卡中40多萬元被盜刷,冒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上海長寧法院作出判決,銀行對冒先生的損失全額賠付并支付相應利息。不少網(wǎng)友感嘆:這又是外國友人在中國享受的“特殊待遇”吧?
網(wǎng)友的“酸葡萄”心態(tài)未嘗不可理解,因為在此前類似案件中,法院往往只是判決銀行承擔部分責任,賠償儲戶部分損失。當然,說冒先生享受“特殊待遇”未免有失偏頗,因為此前也有判決銀行承擔全部損失的案例,獲得賠償?shù)膬舳际堑氐乐袊恕?
儲戶的銀行卡遭盜刷,銀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這一點,從司法機關到民間輿論都已形成共識。現(xiàn)在的問題是,銀行究竟應該賠償多少,似乎沒有一個準則。每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不一樣,而且差別很大,銀行擔責比例似乎成了糊涂賬。這顯然是不正常的,也是很不嚴肅的,因為在這些案件中,儲戶所遭遇的情形幾乎一模一樣。各地法院對相同案件的判決結果,本不該相差如此巨大。
細究起來,這不能完全怪法院,因為法院判決時所能依據(jù)的法律條文,只有《商業(yè)銀行法》中的一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這條原則性規(guī)定籠統(tǒng)而模糊,法官自由裁量空間很大,加上儲戶是否泄露過銀行卡密碼,又是一個無法證實和證偽的問題,銀行和儲戶各執(zhí)一詞,因此,一些法院左右為難,才判決儲戶和銀行各承擔一定的責任。
由此可見,銀行卡被盜刷事件頻發(fā),責任應該如何劃分,亟須法律予以明確規(guī)定。法院判決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準繩,以保證公平公正,讓儲戶和銀行雙方心服口服。正如一些專家所言,儲戶銀行卡被盜刷,除非銀行可以舉證證明儲戶存在過錯,否則就應承擔全部責任。